中央就“三农”问题发出的第七个“一号文件”,一以贯之地体现了自改革开放以来决策层对“三农”问题的持续重视。
中央领导集体接力,把化解“三农”问题作为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支农强农惠农力度,取得了农业持续增产,农村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良好态势。尽管其间有小的波折,但从未由于“三农”因素而拖累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局。对一个拥有13亿人口、8亿农民的大国来说,取得这样的成就实属不易。
这30余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不定期召开重要会议、下发文件、作出决定,这些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正确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对解决“三农”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从1982年~1986年,每年新年伊始,农村问题在中央文件中均列榜首,5个“中央一号”文件,就解决农村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成为名副其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的行动指南。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三农”问题的解决力度更是不断加大。从2004年~2010年,中央又连续下发了7个“一号文件”,形成了新时期加强“三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政策体系,构成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制度框架,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积极引导农民
跨入市场经济的行列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省、区、市讨论和试行,并强调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这次全会闭幕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精神,从价格、税收、信贷和农副产品收购方面调整了农业政策,适当地放宽了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的限制。这些政策的出台,实际上已经否定了以往“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的错误观念,逐步萌发并承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萌芽。这些措施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得到比较迅速的恢复和发展,绝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有所增加,农村的形势越来越好。
为了解决当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明确提出,“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更为明确地指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性作用。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经过五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经济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这种形势迫切要求疏通城乡流通渠道,为日益增多的农产品开拓市场;我国社会主义实行的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业的劳务活动完全由市场调节生产和交换。对此,党的十三大报告也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作出的科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同时提出了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巩固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鼓励兼业经营,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党的十四大更为鲜明地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过许多重大决定。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系统回顾总结了我国农村三十年改革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已经并将继续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通过回顾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出一条主线,这就是:农村的经济活动逐步被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轨道,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市场的竞争性,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
积极推动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农村建立了人民政权,乡与行政村同为行政区划,都纳入国家政权体系,乡村政权并存。1954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首次明确规定,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村一级退出政权体系。1958年以后,在乡一级建立兼有国家行政管理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双重职能的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普遍实行,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逐渐解体。1982年修订的《宪法》恢复了乡镇政权建制,废除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同时在村设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1986年,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重点解决恢复乡镇政府以后,乡镇设置过多过小的问题。在1985年全国10.5万个乡镇的基础上进行撤并,乡镇减少了近2万个。
上世纪90年代初,为着力解决乡镇政企关系不顺、乡镇缺乏活力、县对乡统得过多等问题,全国部分省份选择一些县进行县乡综合改革试点,着力进行简政放权,理顺服务部门条块关系,加强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993年,我国从中央到乡镇又进行了一次党政机构改革,精简乡镇人员编制40%左右。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1999年开始的地方党政机构改革中,首次提出乡镇机构改革要与农村税费改革密切配合,强调了凡能下放给乡镇的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要坚决下放,并要完善乡镇政府功能、适度撤并乡镇、归并事业站所、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改革乡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办事机构等。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设小城镇,努力实现城乡经济良性互动,帮助和促进符合小城镇经济社会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尽快形成。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程的逐步加快,各地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前这项改革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在不断深化。与此同时,各地还适应农村城镇化发展的大趋势,积极稳妥地进行撤乡并镇,逐步扩大乡镇规模,以增强其辐射带动作用。全国乡镇数量不断减少,从2002年到2008年,乡镇由39240个减少到34301个,平均每年减少823个。我国现有13872个乡、19234个镇、1097个民族乡、98个苏木,平均每个乡镇有2.3万人。
温家宝总理指出:“农村改革三十年来,我们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主要是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是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主要是减免并最终取消农业税,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第三步是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主要是改革乡镇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一精炼概括,简明而又具体地勾勒出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轮廓。
坚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
从1978年来,中国农民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出了许多新鲜事物。我们党和国家顺应农民群众的愿望,积极加以引导,使其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许多地方为农民松绑放手,让农民去实践、去实验、去选择,只要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就支持推广、就总结完善。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党中央没有统一号令,没有时间规定,而是由实施责任制以后显示出来的优越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所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在全国遍地开花。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断总结完善,最终形成了现在这种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广大农民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伟大创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中国农民的发明创造,被邓小平称之为“农民的伟大创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开的同时,乡镇企业也迅猛发展。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当时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50%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民不往城市里跑,生活在许多小型乡镇里。对此,邓小平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并称赞它为“农民的又一伟大创举”。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许多地方的农民又根据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适应城市居民休闲娱乐的需要,在自家院落、承包地创造出了“农家乐”、“果园采摘”等增加收入的新办法新途径。
我国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上世纪80年代的“不进城不离乡”、“死活都要呆在乡”,到90年代的“离土不离乡”、“不城不乡”,直到现在的“离土也离乡”、“亦城亦乡”。据统计,目前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已达2.26亿。1992年前后,对进城挣钱的农民,被称为“盲流”、“民工”、“农民工”,直到现在的“进城务工人员”,这些称呼的变迁,反映出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多么巨大。
夯实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
在农村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事,注意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与农民群众的可承受度结合起来,把营造良好环境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发展经济与加强社会管理结合起来。近些年来,我们党在连续开展的“三讲”教育活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始终把“干部受教育、农民得实惠”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的主题,不断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本领。
在财力逐步增强的背景下,国家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持续不断地给农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一是农业农村经济发生变化巨大。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肉类、禽蛋和水产品等产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1978年~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提高到4761元,平均每年实际增长7.15%。约2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乡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人畜安全饮水、农村能源、农民住房建设成就斐然。
二是农业生产支持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工程,调整农业结构;通过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初步形成了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
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中国特色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到2008年全国建制镇人口达到13785万人。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逐步加强,各地以村庄整治为主要形式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取得明显成效。农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9.3平方米,比1980年增加了2.1倍。
四是农民直接获得了许多实惠。随着近些年来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民实现了“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养老不犯愁”的期盼。从2000年起,用六年时间取消了农业税,加上制止了各种摊派、集资、乱罚款等,为农民直接减负总额在1600亿元左右;从2004年起,国家建立了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制度,仅2009年已达1230多亿元;从2006年起,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仅2009年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达到662亿元;从2003年开始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范围,现在参加人数已达8.15亿人。其中财政补贴始终占大头,2009年中央财政的补贴已达253亿元;从2007年起,在全国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上半年有4472万多农村人口纳入了低保,平均每人每月实际领取60元;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由国家财政来全额支付农民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从而使全国农村居民都有了社会养老保障。尤为重要的是,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举措,当前农村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作者单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