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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12月19日讯 逝者如斯夫,来者犹可追。
孙志刚之死终结了《收容遣送条例》,成都女子唐福珍和北京居民席新柱因拆迁而自焚的悲剧,能否终结《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呢?
“撇开矛盾不说,看看拆迁诱发的悲剧,修改《拆迁条例》来得迟了点。”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乔占祥律师17日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有许多感慨。
2001年,乔占祥因铁道部未经听证提高火车票价格而起诉铁道部,迫使铁道部开始履行听证程序。从那以后,他结合实践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维护公众利益当中。在2004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后,他开始呼吁废止《拆迁条例》。2005年3月15日,他以特快专递形式向全国人大递交《拆迁条例违宪审查建议书》,建议废止《拆迁条例》。
愈演愈烈的拆迁争端让更多的学者参与进来。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
12月16日,上述五教授应邀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修改《拆迁条例》的研讨会。“意见基本都被采纳,新的《拆迁条例》会有根本性的变化。”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在参加研讨会后告诉本报记者,“草案还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然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最快在两个月后出台。”
酝酿长达两年
“保护私有财产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拆迁条例》。”乔占祥从多年来办理拆迁案件中得到这样的结论,“暴力拆迁的集中暴露终于引起了重视。”
1991年,为了配套《城市规划法》,国务院颁布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有关部门又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
但修改后的《拆迁条例》并没有起到遏制违法拆迁的效果。据资料显示:修改后的第二年前八个月,建设部受理来信4820件次,涉及拆迁问题的占28%;上访1730批次,拆迁问题占70%。
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是继《宪法》后再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拆迁条例》的修改成为当务之急。2007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并授权国务院修改《拆迁条例》。
乔占祥认为,两年拿不出一个草案,工作效率也太低了。对此,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因拆迁条例比较重要,涉及民生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的修改非常重视,予以了审慎研究,并将抓紧修改条例。
五教授在建议书中指出:如果不能从制度源头上处理好城市发展的公共需求与公民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将会进一步加剧。
先补偿后拆迁
《拆迁条例》备受诟病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与上位法存在抵触;二是拆迁程序存在严重瑕疵。
五位教授在上书中指出,《拆迁条例》同《宪法》、《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相抵触。其一,补偿是征收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其二,征收、补偿主体应该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其三,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而《拆迁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
正是基于上述缺陷,《拆迁条例》成为众矢之的。
沈岿教授表示:“修改要达到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具体来说,“修改的关键是征收、补偿、拆迁各归其位。保证无公共利益则无征收,无合理补偿则无征收,无征收、补偿则无拆迁,无法院裁判则无强制拆迁。”
尽管国务院法制办要求与会学者不要对外透露会议内容,但有分析人士从姜明安教授透露的“建议基本上都被采纳”推测:先补偿后拆迁将写入《拆迁条例》草案。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专家意见研究整理后,再报请国务院审议。
改变规划应补偿
《拆迁条例》修改的难点在于突破利益纠葛。
沈岿分析:“土地财政收入让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地进行城市开发,是拆迁矛盾层出不穷最为根本的原因。”
也就是说,《拆迁条例》如果要修改,就必须面对地方政府在幕后与开发商合谋的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正是一些地方政府阻挠《拆迁条例》修改,使得修改迟迟不能进行的关键所在。
对于长期思考拆迁的乔占祥来说,“修改《拆迁条例》只是可喜的第一步。表面上看拆迁是公共利益或者商业利益的需求,实际上拆迁的根源是城市规划的频繁调整。”
对于被拆迁人,按照原有规划居住合法;因规划改变,居住成了不合法,拆迁才发生。根据2004年7月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改变规划就是变更行政许可的一种,应该得到补偿,但这一点应该却未在本次讨论中涉及到。”乔占祥指出。
以地铁兴建引发的拆迁为例,被拆迁人因为规划利益受到了损失;而地铁附近的居民则获益。“那些本来在市中心生活的却被安置到郊区,应该获得补偿的不仅仅是住宅,还有因为规划改变而丧失的交通、生活、便利的受教育以及发展权利等等也应该获得补偿。”乔占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