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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糖坊镇政府。东北网记者 王忠岩 摄
时任村支书李长林:村里找荣广林在荒滩造林
时任山头村村支书李长林告诉记者,当时荣广林和村里签订承包协议后,除了让他开垦耕地外,为了响应国家造林政策,同时从防沙护田的长远利益考虑,村里多次找到荣广林协商造林项目,允许荣广林在承包的荒滩地上开垦荒地并造林。同时,村里协助荣广林购买树苗并找到有植树经验的专业人员现场指导种树。在山头村村委会一致同意的前提下,荣广林开始雇人购买树苗并大量开垦造林。
在村委会的帮助和督促下,荣广林大量栽种了树苗并精心照料。荣广林告诉记者,他6年间风餐露宿,陆续投入50多万元,在这片荒滩地上种植了约800亩的灌木防风沙,开垦了耕地,还种上了水田。
“2001年荣广林承包三不管甸子时,没有林地,只有荒地和沙滩,荣广林承包后经过开垦,进行了造林”。现任山头村村支书杨洪滨向记者描述。
荣广林一家辛苦得来的一切,在2007年不复存在。2007年7月,因“大顶山航电水利枢纽工程”导致老山头村几百户农民土地被淹,荣广林承包的土地也在被淹土地范围内。
现任山头村村委会主任张吉东介绍,当时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设计院GPS现场测量,在荣广林被淹土地范围内完成了灌木林814.2亩、疏林地75.3亩、开垦耕地面积834.2亩、坑塘水面17.3亩,共计1741亩。这个数据是准确的,村里有这笔帐,数据当时已上报给镇政府,到镇政府也能查出来。
荣广林在地图上找到自己开荒耕种六年的三不管沙滩。东北网记者 王忠岩 摄
糖坊镇政府:补偿款已到镇里 但不能给荒滩承包人
荣广林介绍,土地被淹前,他未得到任何部门的通知,土地被淹后也未得到任何部门的答复。一夜之间,近1800亩土地全部被松花江水吞噬,6年的人力、物力、财力的精心投入化为乌有。自2007年起,荣广林多次找到山头村村委会以及糖坊镇政府协商解决被淹土地补偿问题,但各部门互相推诿不予答复。
2010年年初,糖坊镇政府补发了一份落款时间为2010年,却空着具体日期的《三不管甸子承包合同书》终止《告知书》,内容仅说明《三不管甸子承包合同书》自动终止以及承包费用的返还问题。《告知书》对被淹土地的补偿问题只字未提。当年村里部分农户就已经得到了相应的补偿款。
现任山头村村委会主任张吉东介绍,当时副镇长李启文和经管站站长张永祥把荣广林承包三不管甸子的合同原件拿走了,过了不久,镇政府将《告知书》送到村里,让村委会盖章。“因为这个《告知书》是镇里定的,不是村里的意见,但当时李启文说合同甲方是我们村里,所以需由村里盖章。”无奈之下,张吉东只得盖了章。
在村民眼中,荣广林是一名老实本分的农民,全家人将精力和财力均投入到三不管甸子的开垦和造林中,本来可以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但因补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一家人生活上陷入窘境。
采访中,糖坊镇党委书记陈兆江告诉记者:“荣广林因三不管甸子土地补偿的事情已经来镇政府不下三十次了。镇党委、镇政府已经给出处理意见并出具处理意见文件。如荣广林本人对处理不服,可以走法律程序。”
当问及大顶子山水利工程国家补偿款是否拨付镇里时,陈兆江说:“国家补偿款已经到镇里了,目前根据情况不同陆续在进行补偿。”
图中圈内为荣广林承包的三不管荒滩。 东北网记者 王忠岩 摄
当事人:《处理意见》与事实不符
糖坊镇政府于2013年8月1日出具信访复字2号《关于荣广林反映水淹地补偿问题的处理意见》指出:“根据山头村村委会提供的情况,荣广林承包的三不管荒滩地用途是开垦荒地并耕种。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用途没有造林项目,本人没有取得山头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也没有取得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权证。”
但荣广林认为,当时与村里协议里明确约定“允许乙方开垦土地”,并没有将土地的用途限定在“开垦荒地,并耕种”,荣广林在承包土地上开垦耕地以及造林并未违反合同约定。
荣广林《三不管甸子承包合同书》中虽未明确规定造林项目,但在《合同》签订后,为了公共利益,山头村村委会与荣广林协商在其承包土地上进行造林,并主动帮助当事人解决开垦土地和造林过程中的困难,对此,时任村委会成员李长林、李云棠、张彬等人均给予肯定。
律师:宾县糖坊镇政府行政侵权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李景荣律师表示,三不管甸子荒滩地是荒山荒地,属原老山头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以荣广林等人承包荒滩地开垦土地合法。
《森林法》第二十七条四款规定:“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个人所有。这是属于公民的私人物权。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该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书,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的行政确认,其所确认的客体只是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项行政确认,不涉及承包后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对林木所有权的认定,依据《森林法》第二十七条四款的规定执行。
综上,李景荣律师认为,宾县糖坊镇政府拖延扣发荣广林应得的补偿款,是对荣广林应得补偿款权利的侵犯,属行政侵权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否则,荣广林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并附带行政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