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陷阱多:购房款应交到资金监管窗口
宾县百姓网讯 最近一段时间,本报陆续接到读者反映,在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二手房时,部分中介先以种种理由诱使他们签订购房合同,当中介收到购房款后,常常会以"卖方不愿意卖了"等理由"毁约",同时,当真正出现房屋买卖纠纷时,中介拒绝返回购房者订金,从而给购房者的经济利益带来巨大损失。读者希望本报能提醒广大市民,在通过房屋中介购买房屋时,多长几个心眼,谨防受骗。
40多万元房款中介拒不返还,直到派出所出面
据市民赵某反映,他9月初在位于大直街上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看中一个二手房。中介在与赵先生签订了合同后,要求赵先生必须在3日内将购房款交到中介公司,然后才可办理各种过户手续。赵因急于购房,立即将40多万元房款打入中介账户,可第二天赵要求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该中介却称"卖方不愿意卖了"。赵遂提出将所交纳的购房款退回,该中介称赵某交的购房款已经"冻结"了,暂不能退款,并一再劝赵先生通过公司再选一套房子。
据赵某介绍,为了要回购房款,他到该中介公司去了无数趟,拖了近一个月也没把自己的钱要回来。后来还是派出所出面才帮他把钱要回来。
混淆"套内面积"与"使用面积"概念让购房者中招
急于购房的市民王女士日前也被房屋中介忽悠进了"陷阱"。王女士想在道里区购买一套离松花江比较近、使用面积70多平方米的住房,某中介公司李姓工作人员向她介绍了位于爱建小区高层的一套房子,并领着她看了现房。王女士说:"当时我就感觉房子的面积不够70平方米,便再三问李这个房子使用面积是多少,李称肯定超过70平方米。"
王女士随即到该中介签订合同。但却发现卖方出示的房屋产权证上标明"套内面积71平方米",王提出疑问:"套内面积"和"使用面积"是不是一回事儿?这个房子的使用面积够不够70平方米?当时中介公司经理不予回答,李姓工作人员称"套内面积"就是使用面积。王女士在得到确切答复后,签订了合同并交了一万元订金。回到家后王女士找到搞房地产开发的朋友询问才知道,"套内面积"和"使用面积"根本不是一回事,前者71平方米的话,使用面积只能有56平方米左右。恍然大悟的王女士返回中介公司,要求退回订金,可该中介却以合同"要挟",拒不退款。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中介刘姓经理,刘称现在产权证上都没有使用面积了,代之的是"套内面积",王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中介"陷阱"多多,有关部门提醒市民高度警惕
市房产住宅局监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7月1日哈尔滨市已经正式实施《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可以先把购房款存入政府指定的银行里,交易完成后资金可以有效划转,"杜绝中介经手",这样市民在房屋交易时受到损失和欺诈的情况将得到有效遏止。据该负责人介绍,现在哈尔滨市平均每天的二手房交易量达到百余件,每件的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这些资金在部分中介手中被以种种理由大量沉淀,如果用于周转、炒房、倒房、放贷或存入银行,都会有不小的收益。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哈尔滨市各房屋交易部门都设有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窗口,为市民办理资金监管提供无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购房者可以将订金即中介费交给中介公司,购房款直接交到所在交易部门交易资金监管窗口,有关部门以统一的网络系统为载体,实现交易资金监管、产权登记发证和交易资金结算等环节的联网操作、无缝衔接,使监管方、买卖双方、中介机构、银行间运转协调,做到实时监控,保证了市民购房资金的安全。如果出现"卖方毁约",市民可随时提取被监管的交易资金,并向中介要回订金。
据房产住宅局有关人士介绍,阳台和电梯间等公用面积,经过折算和房屋的使用面积相加被称为"套内面积",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应提供详细的使用面积,而不应把"套内面积"和"使用面积"混淆,蒙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