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行为规范:严禁搭售产品
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如何进行销售,该做哪些售后服务,能否用限量促销吸引顾客?昨天,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河南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行为规范》(下称规范)已正式出台,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可赶庙会推销产品
“规范”要求各流通企业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织;企业总部不在河南的,要在河南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采取举办家电下乡产品推介会、大篷车下乡赶庙会、组织家电下乡演出队巡回演出、送电影下乡、墙体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和品牌广告宣传。
县级网点面积不少150m2
对于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规范”要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可适当减少)。
销售网点要设专人导购
经销网点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家电下乡样品机上要摆放明显标志,标价签上要注明产品型号、中标销售价格、补贴比例、补贴金额。要设专人负责导购,严禁非家电下乡产品进入销售专区。
严禁搭售非下乡产品
严禁市场垄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非本企业中标产品进入本企业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严禁搭配供货,不准以任何理由向销售网点供应家电下乡产品搭配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及配件。
禁止搞限时限量促销
不搞相互压价等恶意竞争或不正当竞争,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中标产品的销售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禁止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
下乡产品也要送到家安装好
“规范”规定家电下乡产品也要享受售后服务,销售网点所售家电下乡产品要免费送货上门,并做好安装、调试、操作演示等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
退货的,流通企业要协助销售网点做
好退货事宜,且在每个县(市、区)和销
量大的乡镇都要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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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严重违规者明年取消下乡资格
2009年4月30日前为本规范的试行期。2009年4月30日后仍不能达到规范要求的,视同违反规范。
对违反本规范的家电下乡流通企业,由省家电下乡办公室处理。一般情节违规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第二次通报批评,下一年度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建议商务部、财政部立即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规范的施行时间暂定为3年,即从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