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连续四年接受国家质检总局抽检,前三年全部合格。2013年1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我公司产品批号为20120814的1.2升桶装大豆油苯并芘超标。
2012年8月21日我公司接受国家质检总局抽检,10月15日接到国家质量检验检疫中心发来的《质检报告》,报告指出我公司批号为20120814的1.2升桶装大豆油苯并芘超标。我公司接到《质检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发出了《召回函》,将批号为20120814的问题产品进行了召回。
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以来,我公司邀请了河北省质检院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帮助我们查找原因,确定整改方向,一致认为:我公司生产环节完全符合冷压榨制油工艺,冷压榨制油工艺过程中无高温加工环节、无化学溶剂、无添加剂不可能产生苯并芘;不存在人为导致苯并芘超标的可能;导致冷压榨大豆油出现苯并芘的原因只有当时所用大豆原料受到带入性污染的可能(如农户将大豆放在沥青路面上晾晒,晾晒场地周围有炼油、炼焦厂受到外来污染)。经过对批次为20120814的大豆油以外的产品留样和后续生产的产品进行的定向监测、检验结果均不存苯并芘。专家组经对数据分析认定,本次发生质量问题的产品为8月13日压榨,使用原料大豆1950公斤,产出大豆油253.5公斤,8月14日进行灌装,灌装规格为1.2升瓶装大豆油,成品数量224桶,加工设备为2号油榨,储存油罐为2号油罐,事故原因为原料大豆带入性污染苯并芘超标。我公司在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下,认真进行整改,恢复生产的产品经批批检测全部合格。
我公司要引以为戒,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把大豆原料购进关,加大检测力度,保证此类事故绝对不再发生,并向社会公众诚恳致歉。
黑龙江八旗粮油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