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汛期将至,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汛一〔2013〕12号)精神,做好今年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及防汛抗台工作,保障作业渔船、养殖设施、渔港等渔业设施及人员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高度重视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台风、强降雨、洪涝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等灾害损失,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检查,做好各项部署
按照“提前介入、靠前指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渔业防台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防汛防台应急机制,科学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打非治违等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台安全检查,重点督导检查港内设施和渔船的防火防风情况和防台减灾部署落实情况。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河堤沟渠、水库堤坝、防潮岸堤等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水产养殖灾害隐患。近期我部将由局级领导带队赴重点地区检查防汛工作准备情况。
三、采取措施,提高防抗能力
改善和维护渔港公共服务设施,航道清障、港池清淤,因地制宜地设定临时性锚地和避风设施,提高渔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维护渔业安全通讯设施,加强渔业通讯网络建设,提高防汛抗台通讯保障能力。加强渔政船艇安全救助和应急通讯设备配备,提高渔政抢险和海难救助能力。切实抓好渔船回港避风、人员安全撤离、养殖设施防护等各项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渔民群众的防台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励各地举行防台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积极推进渔业保险工作,扩大渔业政策性保险的范围和覆盖面,提高渔民群众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能力。
四、协调配合,保持信息畅通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与气象、海事、水利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预报预警、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渔业安全预警信息通报制度,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所有相关渔船和养殖人员,确保所有渔船和人员及时撤离、避风避浪。进一步健全完善省际和地区间渔业防台协调机制,确保做好就近避风外地渔船的安全管理工作。
请各地将防汛安全工作检查报告于6月1日前报送农业部渔业局。
传真:010-59192929
电子邮箱:boffad@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5月日
????(文章来源:农业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