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工医保每人每年最高可报20万元
(健康报记者衣晓峰)自4月1日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5项调整,其中,参保职工住院就医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比例由去年的73%提高到76%,个人自付比例再次降低。城镇职工参保者,生病治疗使用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药品时,其医疗保险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度由以往的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这是记者日前从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自4月1日起,该市把国家规定的307种零差价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本埠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此项政策实施后,医疗保险目录药品种类得到显著增加,参保患者生病治疗时,对药品可有更多选择。同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由原来的10种增加到28种。按规定,参保患者治疗时使用规定范围内的28种人工器官、材料的,均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一般个人自付比例为30%。
此次调整还打破了过去的医保规定和限制。例如,参保人以前治疗使用冠状动脉支架,一年内第一次可以报销70%,第二次、第三次可以报销50%,从第四次开始,医疗保险不再给予报销。此次规定所涉及的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医疗保险报销不分次数,只要一年内报销不超过20万元的上限,按照材料的实际价格,个人自付30%,其余纳入统筹支付范围。此外,肝脏移植手术和术后抗排异药物费用,也被纳入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参照肾移植报销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