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主要内容
1、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
2、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有相应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
3、建立化肥经销的责任追溯制度,经销商有责任向购买者提供质量保证,有义务向化肥使用者提供咨询服务,不得有掺杂掺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去年8月2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开展化肥经营。此前,国家对化肥流通政策进行过几次重大调整,1998年国家取消化肥指令性计划;2006年全面向外商放开化肥批零业务;2009年初放开化肥价格限制等。这次改革被业界称为“我国化肥产业全面市场化的标志”。今春是化肥放开市场经营的第一个春播期,其效果如何,农民能否得到真正的实惠?日前记者赴宾县和巴彦县进行调查采访。
市场放开了,价格能否更实惠
巴彦县松花江乡振兴村村民刘景林家有30多亩地,今年打算全种玉米。按每亩需要25公斤二胺和复合肥,加上玉米需要的二遍肥,今年大概需要购买1300多公斤化肥,他对记者说:“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是好事,但对农民来说关键看能不能降低化肥价格。”
今年由于降雪多,交通不便,刘景林还没买化肥。但县城里的农资大市场,刘景林没少跑。他告诉记者,今年化肥市场放开后,允许个体工商户销售化肥,销售点明显比去年多,但今年化肥的价格与去年的价格基本持平,市场上的二胺每袋价格在180元到190元左右,复合肥每袋价格在120元到160元之间。刘景林希望化肥经营权放开带来的乡、村级小型化肥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的增加,会加大化肥流通企业间的竞争,促使化肥企业让利于农,而化肥生产企业也会逐渐通过减少化肥批零的中间环节,降低化肥的零售价格,让农民买到质优价廉的化肥。
刘景林告诉记者,现在村里还没有人开办化肥经销点,村里人买化肥还要雇车去县城买,他希望化肥经销点最好能办到村里,这不仅能给村民提供价格合理、适合当地的化肥产品,还能减少费用支出。
个体户走出“地下”,更活跃了
《决定》取消了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促使大量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军化肥流通市场。记者在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在宾县,原有的化肥生产企业设的经销点没变,而注册的个体化肥流通企业却大量增加,去年8月至今包括各乡镇在内全县新增化肥流通企业198家。
与宾县一江之隔的巴彦县也出现了同样的情景。巴彦县农资大市场是全县农资集散的中心,为了便于集中监管,县城附近所有的化肥企业都要进入市场经营,这个市场的红火场面直接反映了个体工商户进入化肥流通市场的积极性。巴彦县工商局的王乡礼副局长告诉记者,放开市场后,过去设在巴彦县的化肥企业连锁经营网点的数量基本没有变化,而市场里的个体化肥流通企业则增加明显,目前全县注册的个体化肥销售企业达260多家,比去年增加了近13%。
大企业寻求规模化
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是目前省内最大的农资企业,《决定》的出台对倍丰这样的大型农资生产、销售企业有何种影响,记者专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办公室彭秘书得知记者的来意后,开门见山地说:“化肥放开经营对集团的产销没有影响。事实上《决定》出台前,化肥流通市场上就有很多个体商贩采取挂靠、租照、买照等方式进入市场,像倍丰农资集团这样的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多年来一直在与这些‘地下小商贩’作斗争,而最有效的应对手段就是积极发展自己的分销连锁网络。近些年倍丰农资集团在这方面下了大力气,目前集团在全省已经发展了2100余家加盟连锁店和1200余家村级服务点,基本覆盖全省,倍丰农资连锁已经成为农资销售行业的名牌。”
《决定》还鼓励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的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发展连锁和集约化经营,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建设和完善区域性化肥交易市场以及化肥储备、经营与现代物流设施。
监管与服务更细致
化肥流通一头系着生产企业,一头连着农民群众,中间是大量的流通企业,其监管涉及面广,难度大。因此《决定》在取消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限制的同时,也对化肥流通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决定》要求化肥经营者应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相关记录必须保存至化肥销售后两年,以备查验;化肥经营应明码标价,化肥的包装、标识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化肥经营者要对所销售化肥的质量负责,在销售时应主动出具质量保证证明;如果所购化肥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根据质量保证证明依法索赔等。
《决定》还明确部门监管的责任,农业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质检部门要加强化肥生产源头质量监管,加强检查,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化肥经营主体监管,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化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化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查处。海关系统要严厉打击化肥走私等。
目前,我省工商系统正在开展“红盾护农百日会战”执法行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营销,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股所联动”的方式,对当地销售的化肥进行抽检,目前已调取117个产品样品,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公平、公正,已将其中75个样品送吉林省长春市进行检验,根据抽检结果将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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