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大雪那几天,在住宅小区里听见两名送水工发牢骚。
一个说:“太辛苦!真想早点回家过年。”另一个说:“不行啊!一年的工资都在老板那里扣着呢!这会儿走一分钱都带不回去。”他顿了顿又说:“看不见老板我就心慌,怕他卷钱跑了。”
都不到20岁的年纪,头发蓬乱,手上满是冻疮。地上近半尺厚的雪,三轮车艰难地行进,他们沮丧的交谈,闻者心酸。
春节将至,许多本应荷包满满、喜气洋洋回家的农民工,又在艰难的“讨薪”路上跋涉。
有劳动付出,就该得工资薪酬,此乃天经地义。但近年来“讨薪”却成为社会一大“顽症”。远的不说,报载:2009年12月底,浙江建工西安分公司的工会主席蒋小阳带着60余名农民工到西安市高陵县唐品房地产公司售楼部讨薪,遭棍棒毒打,造成重伤。
某些企业无视法律、昧着良心克扣甚至拒付农民工薪酬。对这些黑心老板,道德谴责几无束缚作用,只有完善农民工薪酬支付的制度体系,才能根治“讨薪难”。
制度是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出于限制农民工流动等目的而“暂扣”农民工月薪,都是违法行为。近些年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了许多“红头文件”来遏制企业的欠薪行为,但相对于实践中“讨薪”往往发生于企业“欠薪”后的事实,制度设计更应侧重“事前预防”。据了解,今年5月起,合肥市在全国建筑领域首创了应用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网上支付预警即时监控系统。农民工只要报上工地名称,就能查到工程款、工资当月支付情况。工程完工后须公示一个月,不存在欠薪问题的,才能拿回之前缴纳的保障金,否则从中支付工资。未雨绸缪,值得推广。
执行是关键。欠薪发生后,很多农民工常感求助无门。由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一些人不得不以极端方式引起社会关注。事实上,在诉诸法律之前,行政主管部门完全有条件、有能力为农民工“讨公道”——各地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责,就包括对企业用工行为实施监督,对克扣拖欠工资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执法大队不该是坐堂衙门,而是要“主动作为”,常下去转转,听听农民工的心里话,查查企业的工资账,防微杜渐。
问责是保障。防止“欠薪”,对违规企业还应加大处罚力度——和企业资质挂钩,和银行信用挂钩,让没有诚信、没有良心的企业处处碰壁。对不作为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喜欢的、有利可图的事大家争着抓;不喜欢的、无利可图的事推诿扯皮。
最脏、最累的活,常常是农民工在干。没有他们,就没有这社会的和谐美好。别让他们忙碌了一年却空手返乡。让我们携起手来,用责任、勇气与爱心,为农民工“讨薪”筑起一道最坚强的后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