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以近年来查处的闻清良、张曙光、刘志军、刘铁男等腐败大案为例,推导出这样一个判断:“凡贪多色”的定律一再得到验证,“色腐”已经成为一个痼疾。
实质上,“凡贪多色”之色,已不是“食色性也”之色。当权力的春药作用,让有些官员尝到无所不可欲、无所不可能时,这个色,已经成为一种交易。权力的舍,与“小三”的取,只在权力的大掌稍微漏一点的指缝之间。
“色腐”是另类的卖淫嫖娼。只不过前者是由纳税人埋单,后者是自掏腰包。至于有些官员,在法庭中坚持那水嫩的女孩与他是“因为爱情”,其大言不惭,已经将权力的魅力,完全错位成了个人的魅力。
就像暴发户偏好炫富一样,情妇有时也成了一些官员炫权的手段。若只在道德层面溯因,有失偏颇。凡贪多色,不是社会的诱惑太多,而是权力给社会的诱惑太大。如果制度笼子能缜密无缺,可抑制得住权力膨胀,那权力也难以成为撩拨女人以身相委的筹码。所以,解决官员的“定力”问题,先要解决制度的“药力”问题。
所以,“色腐”不是一种单纯的腐,不解决权力行贪的病根,就不可能解决权力贪色的亢奋。因为贪,所以色。贪的问题解决了,官员想得到额外之色,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色先治贪,治贪先治权。不是有的官员性欲旺,而是权力春药的药性太强。基于此,必须筑牢制度藩篱;对监管部门而言,逢色必查,将其作为反腐线索,也很有必要。可以想见的是,若制度约束尚留“空白区”,那跟一些贪腐官员讲生活道德、讲定力,就像对牛弹琴,白搭。
摘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