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供热部门了解到,今年哈尔滨市将正式出台计量供热,所有安装热计量装置,启动和实施住房一年的运行热计量装置。
哈市实行供热计量之前,公司于2010年开始在哈尔滨超然物业测量加热试点,目前已经有3年的试点运行,效果良好的成功。同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在2010年通过新的住宅和住宅节能热计量装置必须被安装在新的家园,不能满足计量供热不接受。这些新的家园,将热量计价成本的方式实现。由于新家园建设,从设计到完成需要两到三年时间,使热计量硬件新政实施后,新的住房才出现两年。
据哈尔滨市供暖办负责人,鉴于在过去两个多年进入家庭的新家里供热计量装置被安装和已经运行了一年,该设备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和调整加热,热计量条件的,我市将全面实施,今年供热计量收费。
哈市价格管理负责人告诉记者,,任何集中供热,达到节能降耗的要求,安装热计量装置和计量收费的房子,符合技术要求,可以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新建的房屋面积在充电后的第一年,从第二年起,完成计量收费。对于计量和收费标准,作为衡量标准热价是去年成立只有一年的试用,现在过期了,这个新的采暖期将重新制定的价格。
据了解,过去是全热计量供热费标准=基本计量热费的供热成本,居民基本热价16.1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计量热价44.81元/ GJ热用户收取方式每年12月31当前预付全热费,采暖期结束之前,具有清热费,多退少补,供热单位根据实际热下的面积应为1个月内结算的加热结束后。
记者了解到,目前建造的许多公共企业已实施多年,具有良好的业绩计量供热,供热企业掌握这些单位的供热需求,无论是很热的,能满足他们的能源使用。但居民供暖,供热企业运行和收集热计量装置的数据,并没有实行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