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企业联动维权执法工作的意见》。据此《意见》,今后,我市企业如在异地遭遇“傍名牌”、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就近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协助异地维权。
《意见》明确,联动维权执法是指工商部门立足本职,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主动与相关企业配合,共同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行为。其适用对象为:在哈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等知名、规模企业;企业诚信等级为A、B的企业;拥有驰名、著名商标或者生产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企业;地方特色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其它需要进行重点保护的企业。
联动维权执法的重点内容包括: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的驰名、著名商标,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的企业名称专用权,查处 “傍名牌”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商业秘密,制止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
为确保与企业联动维权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工商局将实行“三五一”工作措施。即建立三个一联系体系,制作下发一张联动维权执法联系卡,各单位设立一名联动维权执法联络员,与保护企业签订一份联动维权执法协议。实行首次接待负责制度、专案组工作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督办备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5个工作制度。同时,推行本市企业跨省、跨市维权协调扶助措施。如本地企业合法权益受到外地不法经营者侵害,可以向我市企业所在地工商局或市工商局申请协助异地维权。经市工商局批准,工商部门可以派人赴外地协调当地工商部门开展维权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