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站前商家“揽客”行为不但非常普遍,而且非常不得体,哈站派出所在清明小长假的三天中,共清理“揽客”300余人次,其中两名反复纠缠旅客的“揽客”者被行政拘留5日。(见8日新晚报A12版)
哈站广场的不文明“揽客”行为由来已久。只要在哈站商圈走一趟,就会被恼人的“招呼”、反复的纠缠甚至野蛮的强拉硬拽,弄得烦躁、沮丧,甚至恐惧。
严重的是,这样的“揽客”行为几乎昼夜都有。白天,小饭店、小旅店和长途客车招揽生意;夜间,小旅店和出租车非常“活跃”,有的车主、店主甚至进到站里,堵着车门骚扰下车旅客。对哈尔滨“揽客”的议论,在到哈的列车上经常能听到。
疯狂“揽客”抹黑了哈尔滨的脸面,取缔了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不过,由于“揽客”触犯法律法规的毕竟很少,强制取缔所有“揽客”又是不可能的。所以,加强对个体商户的文明经商教育,用正面的力量、说理的力量、实事的力量,改变无序、落后的“揽客经商”,就格外重要了。
笔者认为,站前的管理机构,可以和个体商户协会等组织,动员商户们签订一个拒绝“揽客”的行为公约。只要在站前地段经商,就都要加入这个公约。别看公约没有强制力,那毕竟是一种承诺,签了就算数,“揽客”或许会停止一个时期。在彼此都不出门“揽客”的时期,谁也不担心生意被“抢”了,个个把精力用在提高服务质量上,经营效果会比以前更好。如此,“揽客”的必要性就要被打上问号,迷信“揽客”的人会逐渐减少,“揽客”也就会慢慢减少,直到消失了。
另外,有了“公约”,管理者有了“授权”,对“揽客”行为能够进行更有力的劝阻,好工作了。
其实,商家们应该懂得,都“揽客”和都不“揽客”,经营效果是一样的。大家都“揽客”,“揽客”者要从商家的碗里分一杯羹;都不“揽客”,商家的碗该满还是满,却没人来分羹。
最后还要强调一点,就是“揽客”不一定能“揽”来生意,可能还会影响生意。有一次我坐火车回哈,到站台“揽客”的几位车主,都被旅客拒绝了。有的旅客边走边嘟囔:“车都没见着谁敢坐?要是黑车咋办?”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对拼命推销的“揽客”者,谁敢贸然相信呢?
哈尔滨铁路局退休干部 王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