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工商局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今后婚庆公司不得强制消费者选择公司推荐的司仪或固定项目,经营者提供婚庆礼仪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双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据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介绍,每年4月至10月为我市新人举行婚礼的黄金季节,针对目前本地婚庆公司良莠不齐、个别婚庆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等行为,根据日前下发的《黑龙江省婚庆礼仪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我市工商部门已要求婚庆公司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收费公示牌(表),按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同时,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经营者变更合同约定,须经消费者书面同意,并承担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