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河县残疾司机韩某因倒车将人撞伤,12万元的高额索赔让他走投无路。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伸出援手,经调查,韩某是在打工中发生交通肇事,同时没有重大过失,在此情况下,其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韩某的雇主及保险公司承担了巨额赔偿金,韩某如释重负。
通河县农民韩某是位残疾人,几年前与妻子离婚,现只能靠自己打工挣钱糊口,生活十分贫困。前不久,他在送货途中不慎将两人撞伤,警方认定,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韩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韩某立即将受伤的二人送往医院进行医治,并四处借钱筹集医疗费。后来,伤势较重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
韩某实在无法偿还高额费用,通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伸出援手,指派专人为其代理案件。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案件认真调查后认为,第一,被告韩某为张某(通河县一家企业老板)的雇用人员,二人的关系属于雇佣法律关系。案发当时韩某驾驶货车正在送货,属于受雇用的职务行为。同时,韩某并没有重大过失,根据相关规定,其雇主张某应负赔偿责任。第二,事故车辆已经投保,按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因此,本案的赔偿人应为张某和相关保险公司。
近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起案件,经过各方当事人陈述以及法院庭上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7万元,企业老板张某自愿赔偿原告5万元,被告韩某不再担负赔偿责任。当各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时,韩某如释重负,热泪盈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