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报新闻热线接到读者反映,我市一些餐饮商家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收取每位几元钱不等的餐位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家相关部门早已明令餐饮企业收取餐位费时必须明示,但一些商家仍违规收取。而一些消费者对这种行为的忽视和漠视也助长了这种行为的发生。
包间餐位费比大厅高
据读者郝女士说,日前她和丈夫在道里区中央大街的“避风塘”餐厅就餐。就餐前,服务员并没有告知收取餐位费,餐厅内也没有收取餐位费的明示。可在结算时却收取了每位3元的餐位费。还有读者反映,他们在事前未得到明确告知的情况下,被餐饮业商家收取了“茶水费、湿巾费、服务费”等。
记者就读者的反映进行了调查。在避风塘餐厅,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记者被收取了每位3元的餐位费。在道里区长白山养生小鱼馆,大厅和包房内都没有发现收取“湿巾费”的明示,餐前也没人说明,可结账时,账单上却有每人两元的“湿巾费”。在南岗区日月潭酒店,在没有明示和告知的情况下,大厅消费每位收取餐位费5元、一般包房每位10元、贵宾包房每位20元。
商家抱侥幸心理违规收费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对于餐位费、茶水费、服务费等收费,物价部门未实施政府指导价,是否收取由餐饮企业自行决定,但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没有明确告知的,都应当视为免费服务。在不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均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如发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向物价部门投诉举报。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在未明示的情况下收取餐位费、茶水费、服务费等,违反了《消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向消协投诉。
同时,物价局工作人员还表示,一些消费者在结账时并没有留意每位多收取的几元餐位费;有的消费者虽然发现餐饮企业多收取了餐位费,但或碍于面子、或觉得多收十几块钱没啥而不追究店家。一些商家就是抓住了这些消费者的心理,抱着侥幸心理违法收费。对此,消费者不应纵容这种行为发生,就餐后要详审账单,发现违规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