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新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正因为物业费的问题互相起诉。业主认为物业没有提供与物业费相符的服务愤而起诉,物业公司则因业主拖欠物业费不惜对簿公堂。双方都觉得委屈,核心问题只有一个——物业服务的买卖双方都认为“质价不符”。(相关报道见15日新晚报B03版)
在现代化都市中,居民小区生活离不开物业服务,物业企业生存离不开业主支持,二者本应是相互依赖,相互依托的关系,可现实中矛盾却是层出不穷,甚至有些地区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恶化趋势愈演愈烈: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不满意,业主以拒缴物业费等极端方法以示抗议,收不上物业费又导致服务水平下降……久而久之,便形成了物业和业主间生态系统的恶性循环。
其实,这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就是现代小区如何构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和谐关系。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企业作为全体业主的“管家”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这本是顺理成章的事。可是多年来,在“服务”与“收费”问题上,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却经常不融洽。
物业哭诉干了赔本生意,“辛辛苦苦当‘保姆',每月亏损直叫苦”。一个月10万的赤字让他们不得不迈开了“撤出”的脚步,宁愿背上弃管的“恶名”和10%信用保证金的债务包袱。业主也不逞多让,大呼花了“大头钱”,“物业支持不清楚,劣质服务又添堵”。本着一分钱一分货的原则他们不惜搭上时间与精力与物业去公堂对簿,也化气愤为行动,对物业费的收取拒绝支付,至于物业想涨价,那更是直截了当表态说不。不难看出,“物业费使用不透明”,缺乏相互间的信任已成为矛盾产生的根源。
物业就是业主的保姆,保姆买菜剩了多少钱,当然应该告诉业主,了解物业财政的收支状况,是业主的权利。而且我市在去年就已全面推行服务收费公示制度,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物业收费成本,把服务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等物业成本公示出来。
如果物业公示了自己的收支明细,可以大大缓解业主对物业的信任危机,当所产生的费用一目了然地呈现在业主眼前,相信就不会有人要求入不敷出的物业提供超出能力范围的优质服务。建立初步的相互信任后,物业可与业主充分讨论,将“服务”和“收费”达到相对平衡,并保证对物业费的使用公平、公正、公开,相信物业费涨价也是顺理成章。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和重要细胞,对一座城市来说,文明小区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业主和物业建立和谐关系,不仅关系到居民的生活幸福,也关系到城市整体环境的和谐。从这方面看,物业公示收支,建立与业主的相互信任,已成为改善物业和业主关系的突破口,值得相关主管部门剖析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