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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正因为物业费的问题互相起诉。
业主认为物业没有提供与物业费相符的服务愤而起诉,物业公司则因业主拖欠物业费不惜对簿公堂。双方都觉得委屈,核心问题只有一个——物业服务的买卖双方都认为“质价不符”。
物业问题千头万绪,破冰也许可以从物业公司公示收支开始。
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
大众新城业委会成立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将大众新城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由于顶楼连年漏水,王仁贵和庞飞、王岩等业主代表从去年9月开始运作成立业委会,2012年12月22日业委会正式成立。
业委会成立后主要有三项主张,首先是彻底解决顶楼漏水问题,另外的两个问题则直指业主和物业矛盾的核心:一是物业公司涉嫌私自出租小区公共用房,业主共有利益受到侵占;二是物业擅自提价,服务质量却在下降。
王仁贵告诉记者,业委会成立后多次催要小区基本设备设施资料,物业却始终不予理睬,业委会怀疑公用房屋被物业公司私自出租谋利。
质价不符的问题更为突出。王仁贵说,2011年8月之前,小区物业费是按使用面积每月0.7元/平方米收取,之后,物业公司借着我市调整收费方式的机会,将物业费改为建筑面积每月0.7元/平方米,基本等于涨价40%。
价钱涨了,服务质量反而越来越差。业委会成员庞飞说:“比如说绿化吧,越来越差,树死了我们让物业补种,他们竟然说得业主出钱。”
多次谈判无果之后,业委会决定起诉物业公司,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物业公司起诉50户业
主针对业委会的三项诉求,物业公司有自己的说法。
大众物业公司总经理蔡尚贤表示,房屋已过质保期,维修房顶应当使用专项资金,不能由物业承担;物业没有出租小区用房,“我可以拿人格担保”;涨价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不存在擅自涨价的问题。
物业公司态度强硬,业主们也采取强硬手段——拒交物业费。
蔡尚贤说,业委会成员不仅带头不交费,还煽动其他业主不交费。在这之前,一期二期的平均交费率是82%,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1月份的交费率降到67%,二月降到61%,3月恐怕要降到50%左右。物业公司对此反应强烈,将50余户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不仅如此,大众新城物业已经准备撤出。“我们已经向社区提交了报告,3月28日就要撤出。”蔡尚贤说。
信息不畅,双方都委屈
业主与物业公司自说自话,其实三个矛盾的焦点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顶楼漏水问题,由于大众新城一期、二期分别为2005年、2006年入户,目前已过质保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维修屋顶应启动专项资金。确实不该物业掏钱。
其次是公共用房问题,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公司应当向其提供业主名册、物业建筑面积、共用部位、物业出售和交付使用情况等资料。业委会的主张确无不妥。
关于提高物业费的问题,物业公司也确有物价部门的批准。唯一说不清的问题只有一个——质价不符。
庞飞说:“一期二期加在一起4525户,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一个月就是33万余元的物业费,这么多钱都花在哪了,我们根本不知道。”
业主委屈,物业也喊委屈,蔡尚贤说:“一个保安一个月的工资是1800元,再加上工伤、养老、医疗、失业这些保险金,一个月就得2300元左右。我们小区有30多个保安,这一个月就是六七万元。小区的公共用电按企业用电交费,一个月也得六七万。如果物业费能收到80%,还能维持收支平衡,现在每个月赔10万,根本干不了。”
公示收支或可建立互信
业主和物业之间无论因何产生纠纷,最终往往指向价格。大众新城的这场“互诉”大战,透视出的是全市物业问题的焦点。
质价是否相符,其实很好判断,我市《物业管理条例》、《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表》等文件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服务等级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保安数量、巡逻次数、楼道保洁次数等都有明确的要求,甚至有“一级管理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这样细致的规定。
但要求所有业主记住这加起来两万多字的规定,并按照规定严格监督物业公司显然不现实。业主不是不愿花钱,而是不愿花冤枉钱。物业费高点不要紧,只要让大家明白物业费花到哪了就行。
身为律师的大众新城业委会成员王岩说:“成立业委会的初衷绝不是为了对立,而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矛盾。作为业主,我们不会吹毛求疵到那种程度,我们只是不想让钱花得糊里糊涂。关于小区公共用房的问题,如果出租收益用于小区建设,业主们也不会有意见。”她最后强调,前提是要账目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