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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奇虎360公司利用“360安全卫士”在浏览器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行政告诫;近日,国内知名媒体《每日经济新闻》也对360违背安全厂商原则,通过360安全卫士、360安全浏览器系列产品直接代替用户做决定的“癌性”商业扩张模式做了详细解剖。
由360而引发的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给行业、用户带来的恶劣影响,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深入讨论,甚至引起了今年两会代表的关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金丝猴集团董事长赵启三就提出建议:严厉打击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关注
赵启三表示,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互联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行业也出现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一些互联网企业诱导用户使用某一浏览器,设置技术障碍阻止网民安装其他软件,利用弹窗诱导用户删除其他浏览器等。类似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既破坏了网络诚信和市场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给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以奇虎360公司为例,360就借助安全软件的高操作权限,擅自对用户桌面的竞争对手软件进行卸载,以此打击竞争对手扩张地盘。国家工商局官方网站披露的资料显示:“360安全卫士”利用垄断性市场优势,诱导用户使用360浏览器,并通过不兼容、难卸载等方式阻止网民安装其他安全软件;还使用推荐诱导、默认同步安装甚至伪装成微软官方补丁等方式,将其旗下的360浏览器、360网址导航等产品强行安装至网民电脑中,通过默认设置、强制升级等方式,修改用户的浏览器和主页设置。360的这一系列行为严重影响了用户,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事实。
法律惩罚性力度“微不足道”
尽管不正当竞争官司缠身,但奇虎360公司目前却已拥有上亿用户,收益达数亿美元。而其历年来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的罚款总额不过111.5万余元,实在是“微不足道”.因此,加大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树立在互联网行业的司法权威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俊海就曾指出:“对于违法和不诚信的企业,无论其处于何种行业,政府部门都要零容忍,决不能姑息养奸。”他建议,可以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中引入惩罚性罚款条例。
据了解,美国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及侵权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处罚也较为严厉。2009年,Facebook遭遇“垃圾邮件之王”侵害后,将之诉至法庭,最终获赔7.11亿美元;2011年,雅虎也赢得同类诉讼案,获赔6.1亿美元。事实证明,高额的赔偿金在救济被侵权人的同时,更能起到行业威慑作用。
委员建议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打击力度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赵启三代表表示,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现有规定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执法范围过窄、执法手段不足、法律责任欠缺、惩治力度不够等问题日益突出。
从目前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行政、民事、刑事3种法律责任,主要以行政告诫、罚款等行政责任为主。现有的行政处罚对违规企业缺少震慑力,只能间接、有限地保护受害者。例如,对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没有赋予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权力,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
他建议尽快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