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车辆的道路行驶总量,一次性消费品从生产到销售都受限……节能减排与百姓生活越来越贴近。我省拟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即日起该条例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报道见12日新晚报B02版)
此番我省拟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毫无疑问是个利好消息。交通减量、建筑减拆、“一次性”减用……用法规和条例将环保更具体地落到实处,不仅为“排量”超标的企业或单位戴上了“紧箍咒”,也使节能减排在城市发展中有法可依,更有利于社会监督。
此外,提高各类物品的循环利用价值;鼓励在环境绿化、园林景观及公用卫生设施用水中优先利用再生水;鼓励零售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商品等一系列鼓励循环利用的举措,既遏制了不可再生资源的流失,也大大减少了浪费。
虽然此次拟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颇具积极意义,但真正将节能减排之举落到实处,成为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秉持的一项准则,尚任重道远。200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广东、甘肃、安徽、陕西等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条例,走在了我们前头。深圳计划在今年推出碳排放权交易,希望用市场化的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行动理念上看,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英国环境经济学家伯斯和特纳就提出了“循环经济”一词,但对普通百姓来说,这种新鲜词还是十分陌生。我国环保专家曲格平把它解释为将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态经济。
简而言之,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直线过程,创造的财富越多,消耗的资源和产生的废弃物就越多,对环境资源的负面影响也就越大。循环经济则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如果在吃饭喝水呼吸都成问题的情况下,GDP世界第一又有何意义?”近日,77岁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再次抛出了这一沉重的问题。一如既往的“敢言”不仅让国人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环保形势,更是再次印证了雾霾全国既是对现代生产触碰自然底线的警告,又是对“先发展后治理”唯GDP论思想的一次惩罚,也是对城市规划合理性、城市治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检验。
节能减排之重要、之迫切,虽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在实践中因各自利益而常常被忽视。在环保形势不容乐观的当下,低碳、环保不该是响亮的口号,应是坚定的信念,坚决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