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年的结婚高峰即将到来。从3月15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婚庆礼仪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对婚庆服务的合同签订、婚车约定、婚宴食品安全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至今未对婚庆礼仪服务行业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很多消费争议发生后难以得到解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之上,制定了《黑龙江省婚庆礼仪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婚庆礼仪服务必须实行签订合同文本和开具服务单据制度,经营者不签订合同文本,不开具服务单据,发生争议时举证责任在于经营者;同时,对婚庆礼仪服务合同文本的内容也做了规范,要求合同文本要包括服务项目(婚庆礼仪策划、主持、婚车使用、摄影摄像服务、化妆服务、婚宴和其他约定项目等)、服务费用、权利义务、服务时限、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办法》还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婚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造成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承担责任;经营者提供婚宴服务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档次和数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婚庆礼仪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双倍赔偿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经营者原因变更消费者预订车辆的使用时间或者品牌、型号、款式的,应提前15天通知消费者、并与消费者协商一致。
这些行为经营者要承担责任
从事婚庆礼仪服务的主持人、摄影摄像师、策划师、化妆师等人员应具备资格证书。
主持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达婚庆礼仪现场,或者未按约定时间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影响婚庆礼仪进程的,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主持人使用低俗黄色语言主持婚庆礼仪造成不良影响并遭到消费者质疑的,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经营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婚庆礼仪场地服务,影响婚庆礼仪进行的,应承担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
因经营者原因婚庆礼仪设施、用品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到位,影响婚庆礼仪质量或者进程的,经营者应承担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
经营者提供婚宴服务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档次和数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婚宴,延误婚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经营者提供婚宴服务,不得对消费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