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市药监部门将对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集中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标签上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宜人群等行为。
药监部门将检查企业是否有委托方提供的经注册审批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条款;是否对原辅料、包材的质量进行检验以及对标签、标志、说明书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在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方面,主要检查是否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在标签和说明书一致性方面,检查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志规定;有无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宜人群、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是否含有虚假、夸张或欺骗性文字、图形或符号等。
对于生产行为不规范的企业,药监部门将要求其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被移交稽查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