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建平)业主报修卫生间漏水后,因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关闭阀门,致使损失扩大。法院确认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物业赔偿业主修复费用及其他损失1.3万余元。
去年4月26日凌晨,家住道里区的程先生发现卫生间洗脸盆下的三角阀漏水,立即向物业值班人员报修,但物业人员没能第一时间赶到。程先生只好再次下楼求助,物业人员这才赶到楼上的阀门室,却一时无法找到对应的钥匙,只得持铁榔头将门砸开,将阀门关闭。在此期间,因无法迅速排水,程先生家中地板被泡,损失严重。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和维修义务,诉至法院。物业公司认为漏水原因不是管理失职,也不存在对程先生家财产的直接损害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违反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