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说同名邮票的发行
10年过去了,今年10月15日将发行的2006-24《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又是一套同票名邮票,我国曾在1973年和1974年连续两年发行了票名同为《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的邮票(编95和T6),这3套邮票的发行日期都是“10月15日”(即当年秋季广交会的开幕日),这在同票名邮票中是唯一的,反映了该邮票题材具有纪念性(与纪55《全国工业交通展览会》类似)。在2006年纪特邮票发行计划公布后,因为《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是为第100届广交会发行的邮票,故有集邮者提出应直接以《第100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为票名发行纪念邮票。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国家邮政局仍按计划发行《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特种邮票。为何这套邮票要以特种邮票发行?笔者试探讨之。
是否因为1974年发行的T6《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编为特种邮票,为保持一致性而将2006-24编为特种邮票(注:经编辑向有关部门核实,此推测属实。)?如果发行纪念邮票显然应用《第100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这样的票名。
对照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关于邮票选题的若干规定》,从规定中的“纪念邮票的选题”内容看,“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应该归类于“关于各种会议纪念”,规定说明:“各类国内会议和国际会议,原则上不发行纪念邮票。如确有需要,酌情发行相关内容的其它类邮资凭证。”可见,发行2006-24实际上是“纪票特发”。即按邮票选题规定不能为“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这样的选题发行纪念邮票,但因为其具有特别的重要性,有发行邮票的必要,故以特种邮票发行。笔者认为:关于发行会议纪念邮票的规定应该修改,对于具有特别意义的会议应该发行纪念邮票,“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是我国最具影响的国际贸易盛会,而第100届又是特别值得纪念的,发行纪念邮票是最佳的选择。事实上,《关于邮票选题的若干规定》是一个指导性文件,根据特定的情况灵活处理也并非没有先例,如2005年就曾经安排为全国集邮联第六代表大会发行纪念邮票,只是因为会议被推迟而没有发行。又如《关于邮票选题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各类社会组织、团体、机构、部门的成立纪念和其它活动纪念,不发行纪念邮票。”而今年9月25日发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邮票,显然是一种特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第100届广交会开幕之时,以《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为票名发行特种邮票,显然不如以《第100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为票名发行纪念邮票更具纪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