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腿邮品可以休矣
一、违规首先,它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法》第17条规定: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等都是邮资凭证。从法律意义上讲,人们所拥有的短腿邮品均可用作邮资凭证。中国邮政发行的短腿邮品似乎并不违法,但它却实实在在地违反了邮资票品发行的常规。以SB21《许仙与白娘子》小本票为例:小本票内装邮票一套,面值为5.2元,而小本票的售价为8元,高出面值3.8元,这在事实上已经改变了小本票方便用户携带使用的邮资凭证属性。中国邮政没有权力在邮票发行期内高于面值价出售由《邮政法》界定的邮资凭证。其次,发行短腿邮品违反万国邮联1989年通过的有关规定:“发行邮票时,各邮政应确保邮票的印量能满足潜在业务需要和预测的集邮需要”,“各邮政应尽可能确保带有邮票的集邮品数量充足,以便满足所有希望购买者的需要”。我国是万国邮联的成员国,没有任何理由不遵守这一规定,而毫无节制地肆意发行只供应少数人的所谓短腿邮品。
二、有害关于短腿邮品的有害,笔者在此不打算论及它是否属于万国邮联规定的有害邮品范畴,也不想论及短腿邮品对中国邮政形象的损害。笔者想要指出的是,短腿邮品泛滥成灾,对中国建立法制化的市场经济的破坏作用,以及对中国邮政内部部分有权势的工作人员因为短腿邮品而走上犯罪道路而对中国社会的危害。
首先,在加入WTO之后,中国政府正在努力使市场经济法制化,努力使之与世界经济贸易游戏规则接轨。当前京沪等城市的邮市,具有中国的独一性,不论是在集邮水平极高的欧美各国,还是经济发展与中国相当的国家,都找不到与中国当前有相似之处的邮市。以短腿邮品为例,笔者对短腿邮品丝毫没有兴趣并抵制收藏,也不知道2001年中国究竟发行了多少种短腿邮品,这里暂以某权威集邮报的一篇小文所讲的7种为准。据查,它们的面值价、发行价、现在市场的销售价分别是156.80元(含港元15.60元、澳门元121元)、329元、约450元。几种违规发行的邮品竟有如此不同之价格,作为邮资凭证的邮品,在发行期内难道也和农贸市场中的萝卜白菜一样随行就市?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短腿邮品的发行者——中国邮政首当其冲,难逃其责。
名为激活邮市的短腿邮品,一年之内竟达7种之多,铁的事实表明,它不仅没有激活市场,倒是大大激活了邮市的违规违法行为。不论其发行方式是作奖品也好、“摇号”也罢,还是只供邮协会员,但却有成千上万、成盒成箱在邮市炒作。它的诞生,为培育行业腐败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如果顺着藤在邮市大量存在的短腿邮品中摸瓜,大概任何人都不会怀疑从邮政企业中可以抓出一批蛀虫。面对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集邮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有权管理的部门,为何熟视无睹呢?合乎逻辑的解释是:要么是管理部门认为这是正常现象无需纠正;要么是管理部门认为还没有到非抓不可的时候;要么是有人怕因此拔出萝卜带出泥。
为了尊重集邮者,为了遵循市场经济的法则,为了遵守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法规,笔者呼吁:中国邮政应立即停止发行短腿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