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讯盛轩) 日前,由国家和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共同督办,哈尔滨市公安局负责侦办的哈尔滨“3·07”非法出版活动案件,在省及哈尔滨市、道外区三级公检法机关的密切协作下,依法作出终审裁定,分别以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12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
2009年3月7日,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来的案件线索,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和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一举端掉了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上的一处贮存大量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窝点,现场收缴盗版和非法出版物1千余种、18万余册。经公安机关工作,将已负案在逃的张某某在一民居内抓获。根据公安机关侦查和张某某的交待,公安机关又从北京、湖北等地将为张某某提供盗版和非法出版物货源的崔某某、黄某某、史某某、张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2010年8月,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等6名被告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