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宾县百姓网讯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在本届省政协会议上,部分委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提出对建立完善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水平、解决具体养老问题的观点和建议,表现出了对养老问题的高度关注。有委员提出,建立“1+3+X”新养老模式,破解养老难题。
-养老压力:
我省目前5个人
供养1名老人
进入新世纪后,老龄化进程加快,且呈现出老年人口高龄化的特征。目前,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近517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3.5%;今后每年还将以6.2%的速度猛增。调查统计,2010年,全省老年人的供养比将达到5:1,也就是说,将由5个人来供养1名老人,这对供养人而言是不小的压力,其形势不容乐观。
而与老龄人口猛增不相匹配的是,我省的养老机构床位非常紧张。面对如此形势,民建省议政委员会委员姜鸥和民建省直九支部主任张占江建议,应尽快想办法破解老人养老难题。委员庞可培认为,目前,老年公寓的发展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老年人在入住老年公寓后的权益保护问题及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维护自身权益等各方面问题急需法律、法规调整。在这方面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和政策,不利于养老事业的市场化和专业化。
-记者调查:
哈市6万老人亟待社会养老
哈市市民张女士想把84岁的奶奶送到福利院养老,但是走了几家养老机构都说床位已经满了,即便提前预约,也要排队等上一两个月,而且还未必如愿。
记者从哈尔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了解到,该院提供床位550张左右,但是因为前来养老的人较多,而且多半要居住一段时间,所以只能排队等候,目前预约的人数就已经达到了200多位。
据哈市民政局统计,目前“三世同堂”的家庭结构,正在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而被打破,“空巢”老人也越来越多。有关部门统计显示,2008年,哈尔滨市有老年人110多万,占哈尔滨市总人口数的12.9%左右。“空巢”老人超过30万,占哈尔滨市老年人口的1/3左右。其中,老两口相依为命的有32万人,独居老人6万左右。即全市有6万左右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的老年人,亟待得到社会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
调查显示,目前全省各类养老机构的床位数仅有5.6万张,每千名老人平均只占有11.5张床位。
-委员建议:
可以尝试“1+3+X”新养老模式
【建议一】 实行“1+3+X”养老模式
姜鸥与张占江认为,实践证明,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包括村镇)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是适合现阶段情况的养老模式,不仅符合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也有利于整合社区和家庭服务照顾资源,减轻政府和子女的负担。推进社区老年综合保障服务网络,是实现居家养老的重要保障。
建议全面打造“1+3+X”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家庭自助式”居家养老服务。推出让家庭中失业、协保的子女照顾自己父母,政府给予100元至250元助老服务费的“家庭自助式”居家养老服务形式;
“政府购买式”居家养老服务。依托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社和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日间托老和上门服务形式,建立政府、中介组织和服务实体三方构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邻里互助式”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左邻右舍退休在家的低龄健康老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照料高龄和生活困难老人。
建议同时建立养老机构、社区互动模式。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互动。养老机构负责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的助餐、工作人员培训、娱乐活动指导、帮助困难老人体检等;养老机构与老年活动室互动。养老机构为老年活动室开展点对点、门到门的送餐,老年活动室则配合做好餐后服务工作;养老机构与社区助老服务社互动。养老机构为社区助老服务社提供上岗实习场所,社区助老服务社则为养老机构服务提供人力资源等。
【建议二】 制定养老机构市场准入制
委员庞可培建议,制定具体的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和管理办法。对老年公寓及老年服务场所的硬件配备、软件设施进行具体规范。
对于未经登记注册以养老服务机构名义进行经营的,应由民政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在制定具体政策法规时,应明确老年人是养老服务合同主体,改变过去一律由家属作为送养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的做法。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应充分尊重其自己的意愿和选择。如确经法院裁判老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才能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签养老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