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限行示意图。
黑龙江新闻网讯 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从2月1日起,哈尔滨部分街路将限制摩托车通行。对持哈市市区内蓝牌照的小型轻便摩托车、残疾人代步摩托车不予限制;对执行公务的特种摩托车不予限制;对提供快递、送药服务的摩托车暂缓一年实施限行措施。
据记者了解,目前,大批外地号牌和无号牌摩托车经常在中心商业区域和周边街路违法聚集、占道停车揽客、无证驾驶、不服从交警管理的现象随处可见。2007年8月以来,哈市由摩托车引发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达252件,造成123人死亡,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5%,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6%。
为了进一步规范哈市市区的交通环境,从根本上杜绝摩托车引发的安全隐患,2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将对哈市部分街路限制摩托车通行,哈市市区外(含呼兰区、阿城区)的摩托车,禁止在市区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禁止利用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摩托车驾驶人利用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由哈市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具体禁止摩托车通行区域
1由友谊路、哈药路、新阳路、北安街、工厂街、兴安街、霁虹街、地段街所围成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新阳路(哈药路至康安路)、埃德蒙顿路、城乡路。
2由宣化街、一曼街、霁虹桥、哈站广场、海关街、铁路街、安发街、教化街、文昌街、民生路、和平路、中山路、赣水路、红旗大街、长江路、南直路、黄河路所围成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西大直街(教化街至学府路)、中山路(赣水路至公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