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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陈程)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正式出台。根据《实施方案》,到2011年,在校大学生100%参加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健全。
医保报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据悉,哈尔滨市将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今年,哈尔滨市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明年上半年将统筹解决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在校大学生和城镇在校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今年在校大学生参保人数为50万人,到2011年将实现100%参保率。同时,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明年哈尔滨市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明年年底,哈尔滨市将把呼兰区城镇职工医保纳入市级统筹,2011年将阿城区城镇职工医保纳入市级统筹。
哈尔滨市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今年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分别达到70%、50%和60%,到2011年最高分别达到80%、60%和65%。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零售药店将配备职业药剂师
根据《实施方案》,明年2月末之前,哈尔滨市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的乡镇卫生院共7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按购入价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将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企业统一配送。
同时,哈尔滨市将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中西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群众代表将参与公立医院质量监管
根据《实施方案》,哈尔滨市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医院组建区域性的、专科特色化的医疗集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在三级医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探索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促进区域间、机构间医疗卫生人员和技术交流。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哈尔滨市将逐步试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贴两个渠道转变。政府负责试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试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
三年内市民全部建立健康档案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为70%,农村居民建档率为5%。根据《实施方案》,到2011年,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都将达到100%。同时,哈尔滨市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进行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此外,哈尔滨市还将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免费救治公共卫生政策。全市15岁以下儿童、青少年补种乙肝疫苗明年将达100%。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服务,3年累计覆盖面将达100%。
每个村都将建立标准化卫生所
根据《实施方案》,到2011年,哈尔滨市将实现每个县(市)和农业人口超过50%的区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的目标。推进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3年内完成1800个左右,实现哈尔滨市每个行政村建设1所规范化村卫生所的目标。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将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达到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县级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每年每人不低于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