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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称,二套房及多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将提高至50%。记者22日分别致电哈尔滨市多家银行求证,工作人员均者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调整贷款政策的通知。
近日,北京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报道,相关部门已制定政策,明确要求各大商业银行严格制定二套房贷利率,同时将二套房及多套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50%。一时间网上风声四起,业内也是传闻不段,记者22日上午就此传言分别致电建设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求证。
建设银行个贷部工作人员称,确实也知道了新闻上的报道和传闻,但目前还没有接到首付比例上调至五成的通知,建设银行仍在执行2006年6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但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成的规定。同时表示,中国建设银行并没有对于一套、二套房的政策上的区别。
但在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哈尔滨各商业银行对于二套房贷都有不同程度的收紧,二套房贷均很难再享受之前的7折利率。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个贷部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哈尔滨市房贷政策未变,首套房贷款者仍可享受首付两成、利率7折的优惠,但对于二套房执行二套房贷首付40%,利率上浮10%的政策。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猜测,此消息也许并非空穴来风,刚刚发布的“国四条”中规定,“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从市场效果上看,二套房贷的调控是最重要的环节,效果也最明显,因此,在后续细则上非常可能对二套房贷施行从紧的政策。
◎近年来房贷政策历次调整
1、1995年8月,央行颁布了《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首付最低为3成,最高期限为10年。利率政策上明确规定按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减档执行,期限为5年的,执行法定3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利率;期限为5年以上至10年的,执行法定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执行五年以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利率。
2、1997年,央行颁布了《个人担保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95年的暂行办法在贷款期限和利率上做出了一定修正。其中,贷款期限最长由10年延长到20年。期限为10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另外,首次规定贷款使用范围仅限于公积金建造的普通自用住房。
3、1998年4月央行发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可用于购买所有自用普通住房;另外,利率仍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
4、1999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鼓励消费贷款的若干意见》,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减档执行后下调10%。
5、2003年6月,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成,利率下调10%;而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6、2005年3月,央行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将贷款利率的上限打开,并再次重申下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9倍。同时,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2成提高到3成。
7、2006年5月,央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但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成的规定。
8、2006年8月,央行在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将其利率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到0.85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9、2007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10、2008年,央行发布通知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