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百姓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记者28日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获悉,哈市供热办、财政局、民政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至2010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哈市供热保障对象的网上认定、审批和供热保障补贴资金(简称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已经启动,认定审批截至12月30日。
哈市今年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对供热保障对象进行审批。城市低保户、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等7种供热保障对象的基础资料将被录入计算机系统,并在网上进行认定、审批,供热保障对象可通过供热单位在网上查询自己是否通过审批。去年已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供热保障审批管理系统的,供热单位只需将上年数据倒入本年度,即可完成保障对象网上录入。
供热保障对象应当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应当是居住使用城市供热、需按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热费的住房或使用电热膜采暖,热保补贴的房屋性质应当是非营业性居民住宅。热保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超出45平方米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经批准的市属、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的热保补贴面积,按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文件规定的职级面积控制标准执行,低于控制标准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超出标准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供热保障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就其本人在哈市区内居住的一处住房给予补贴。使用电热膜采暖的供热保障对象,热保补贴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年第45号)确定的价格核定(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