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百姓网8月24日讯 近日,本网接到网友报料:绥化市民邱先生从青岛购买了一辆99年二手进口林肯车。车辆手续齐全,但是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该车没有大架号为由,拒绝落户,要求车主回青岛开具相关证明,才可以落户。
24日,记者就此事向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倪警官进行了咨询。倪警官称,我国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安部102号令,进口车辆落户要求必须有大架号。该车系1999年进口,属历史遗留问题。此款车的编码并未被刻在大架上,可在风挡玻璃处找到。如果想在哈尔滨落户,需要到指定地点将风挡上的编码刻在大架上。此类问题在绥化市如何解决,需要咨询当地的车管部门。
24日15时,记者致电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一位单警官向记者介绍,对于绥化市民这种情况,只要请绥化车管所给青岛市相关部门发份传真,青岛市相关部门将车辆的相关手续及情况回传给绥化车管所即可,无需让车主回青岛开证明,免除市民的奔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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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架号属于汽车制造厂的出厂编号,一般在右前轮的内侧或向后一点的车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