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金粉诈骗百万被抓
三男子以黄铜粉冒充金粉在哈尔滨实施诈骗,一当地老板被骗100万元。案发后,三男子在海南被哈尔滨警方抓获,并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南国都市报记者从儋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这三名男子近日因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年不等。本报提醒广大市民,莫上类似骗子的当。
本报记者 林莹
假扮老板买楼设计陷阱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二康、唐昌智、郑富侬三人聊天时,唐昌智提出合伙利用假黄金粉到外地诈骗钱财,得到张、郑二人的同意,并约定谁能联系上诈骗对象,作案成功后分得50%的赃款,扮成买方老板分得30%的赃款,扮成卖方老板的分得20%的赃款。
2007年9月7日,张二康、郑富侬到哈尔滨市寻找诈骗对象,入住宾馆时,看到哈尔滨《生活报》有刘某某出售道外大新街267号东源宾馆大楼的广告,张二康便冒名深圳市某集团港丰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经理吴宏伟跟刘某某联系,商谈购买东源宾馆大楼事宜,并拟定购买价为1430万元,且于9月18日双方草签购买协议。张二康还谎称深圳市某集团的香港老板定于9月22日来哈尔滨正式和刘某某签订购买楼房协议书,取得刘的信任后,张二康故意向刘透露他要在哈尔滨做黄金交易,要求刘帮他提供安全的交易场所,刘表示同意。
老板上当被骗100万元
唐昌智带假黄金到了哈尔滨市后,张二康便介绍唐昌智给刘某某认识,谎称唐昌智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领导邓建国,并且和唐昌智一起请刘吃饭,将刘引进他们设计假黄金交易的骗局。
2007年9月20日早上7时30分,张二康打电话约刘某某来到某宾馆401房,见到郑富侬,张二康谎称郑富侬是金矿老板李茂,他还故意打电话给唐昌智说刘经理已到。约8时20分,唐昌智赶到401房间,张二康对唐昌智说,李总已把“黄金”(铜粉)带来了,这时,郑富侬要求在场的人关闭手机,于是唐昌智就拿出一把天平秤,计量出郑富侬带来的“黄金”0.48克,又拿出装有硝酸的瓶子将硝酸倒入杯中,将0.48克“黄金”放入杯中,然后又放入伍角钱硬币,杯中起反应后,唐昌智取出杯中“黄金”,重量还是0.48克,他就说这“黄金”纯度达93.48%,之后他又用天平计量郑富侬带来的“黄金”总重量为15040克。张二康、唐昌智称黄金市场价为每克148元,这“黄金”值222多万元。
接着张二康就叫刘某某进套房,对其说:“这些‘黄金'能挣24万元,咱两人4/6开,我得6,你得4”,后一算,又说“24万元,我要给你10万元”,张二康和刘某某商量好后就从套房出来。唐昌智跟郑富侬说货款共200多万元,他只带100万元,还差100万元,是否先买100万元货,郑富侬说不行,要买一起买,不能分开买。接着张二康就要求刘某某想办法帮借100万元,唐昌智愿意拿“黄金”给刘作抵押到月底23日还钱后才取回,并承诺可多给刘某某5万元作为利息。刘某某信以为真,就向朋友李某借了100万元给唐昌智,唐昌智立即写105万元的借条给刘某某,并交给刘某某12040克“黄金”。
得手分赃后逃回海南被抓
刘离开房间后,张二康、唐昌智、郑富侬将骗来的100万元按约定分赃,张二康分得50万元赃款,唐昌智分得30万元赃款,郑富侬分得20万元赃款,随后乘车离开哈尔滨市金桥宾馆到长春市,从长春回到海南。
2007年11月15日,黑龙江哈尔滨市警方在海南抓获张二康、唐昌智、郑富侬。破案后,三被告人将各自所得赃款共100万元退还给了受害人刘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二康、唐昌智、郑富侬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虚构事实以黄铜粉说成黄金,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如数退还赃款给被害人,有悔罪表现,且三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二康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二康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被告人唐昌智、郑富侬有期徒刑十年,三被告还分别被处罚金20000元、15000元和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