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抢20元获刑3年半 称迫于生活压力抢劫
本报讯(记者 裴晓兰 通讯员 乔学慧)因来京打工一个月没领到工资,迫于生活压力的打工仔闫某抢劫了一名过路女子的手袋,内有20元钱和钱包雨伞等。近日,丰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4000元。
26岁的闫某是河北人,去年10月26日晚10时许,他在马路上行走时,盯上了迎面而来的黄女士,在擦肩而过的瞬间,他突然从身后勒住了黄女士的脖子并将其按倒。随后,他抢了黄女士的手提袋转身就跑。
黄女士跑回家后,告诉家人说自己被人抢了。她的家人随后追了出去,并在附近的草丛里抓到了闫某,当时,他正蹲在地上翻包。经有关部门鉴定,黄女士包内共有20元现金和钱包雨伞等共价值32元的物品。
受审时,闫某称自己来京打工近一个月都没有领到工资,迫于生活压力才一时糊涂实施了抢劫,而且,他抢劫属于临时起意,没有准备作案工具。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闫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对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