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为一种抽象人物画的特殊性
1、由于书法的抽象性,它更多的是自我形象的塑造,或者说是一种“自画像”。这种自画像不是画家似的偶尔为之,它贯穿于书法家的每一幅作品中。虽然美术上也有“画如其人”之说,但毕竟不如书法直接(这里物象成为自我表现的蔽障)。
自汉代杨雄提出“书,心画也”以来,持此说者不绝如缕。伴随着尚意书风的兴起,书法的重心由对自然的暗示“法象”转向了人的自我形象的塑造。它是人,尤其是士大夫自我形象的投射。元代郝经说:“书法即心法也……有诸内者,必形诸在外”;盛熙明说:“夫书者,心之迹也”。清代莫友芝说:“书本心画,可以观人。”刘熙载:“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
正因为古人将书法当作一种人物画看,书法充当了人物画的功能,自画像的功能,所以书家的修养、人品才被特别强调;因为抽象,书法特别发展了神彩——心象一面,它不可能像人物画一样写实,它比一般意义上的绘画更强调神彩、修养、人品、气节。刘熙载曰:“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是则理性情者,书之首务也。” “观书如观人”。一个画家可以气节有亏,而书法家则不可,否则将为人诟病不已。赵孟頫、张瑞图、王铎虽然都是画家,虽屡被指责,但决不是以一般画家(包括人物画家)的身份。对于古人而言“人品即是书品,书品本属人品。”在这里书法被当作书法家的自画像来看。
在某种意义上,张怀瓘 “惟观神彩,不见字形”在明清走向深化、乃至异化,其深化使神采精神性的内涵增加了,其异化在于明清的书法因此染上了浓厚的伦理化色彩。此与儒家思想尤其理学思想的深刻影响有关,但这尚不能充分解释书法之对修养、人品、气节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书法的抽象性、人物画性使然。
2、在视觉艺术中有三种艺术以人体作为表现对象,一是雕塑,二是人物画,三是书法。在某种意义上,书法对人的反映也最为全面——筋骨肉血气皮神,筋骨血气这些在人物画中,尤其写意人物画中不甚强调或不便于直接表现的东西,在书法中却得到了凸显,而这种凸显又不是绘画式的赤裸裸的表现;另一方面书法作为书法家的“自画像”,又更加强调精神的一面。可以说书法是更加彻底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3、自从抽象画诞生以来,人物画就被认为是抽象的难点。著名人物画家张桂铭后来放弃人物画而转向抽象绘画,原因也在于人物画很难抽象化。人物画一旦抽象化,就更走向了不像,而这更难被世俗接受。文人画——写意画也主要活跃于山水与花鸟领域。这恐怕是世界性的难题(自然抽象人物画这一命题也应具有世界性的意义),但这一难题早已被中国的古人解决,中国一直存在这样一种抽象人物画,这就是具有几千年传统的书法,并形成了关于人物的筋、骨、血、肉、气、神一套完备的理论,历代书法家、理论家对此进行详尽的探讨。宋代书法的人物画意识就已成熟,以宋四家、尤其是姜夔为标志,明代项穆将书法与相术相联系,丰富了人物画的内涵,清代刘熙载提出,“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并提出书法的最高标准,成为人物画意识的集大成者。
刘熙载提出:“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为书。” “韵”风流潇洒之谓。恽南田曰:“潇洒风流谓之韵”。“高韵深情”对应于帖学,尤其是晋书。晋书尚韵,晋人情深。“坚质浩气”对应于碑书。“质”,即体质,“坚质”也即坚强的体质。“浩气”即浩然之气、英雄气概,它以坚强的体质为依托,没有坚强的体质,浩气难以存在。 融会帖与碑的最高境界,可见他对书法要求之高。对他而言,“高韵深情、坚质浩气”是从事书法艺术的人不可少的条件,实际上也是书法的最高境界或要求(这是一种超越碑与帖之上的更高境界)。他紧接着讲,“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是则理性情者,书之首物也。”(《艺概》) 由于书法以人为本,“高韵深情”和“浩气”对应于神采,坚质为形质的主体。可以说书法的最高标准仍以人为标准。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中说南碑和魏碑有十美时,基本上也是以人为标准来评价书法的,而最终是人的生命力的强化:
一曰魄力雄强,二曰气象浑穆,三曰笔法跳跃,四曰点画俊厚,五曰意态奇异,六曰精神飞动,七曰兴趣酣足,八曰骨法洞达,九曰结构天成,十曰骨肉丰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