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品延续哈纳斯与喀纳斯之争
实际上,“哈纳斯”、“喀纳斯”之争早已存在,问题比想象的复杂。3月24日,立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务院新亚欧大陆桥协调指导的权威综合经济类月刊《大陆桥视野》今年第3期(总第43期)载文《“哈纳斯”还是“喀纳斯”?》,详细披露了相关内情。原来,国家邮政局在制订年纪特新邮发行计划时就专门致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邮政局计划于2006年发行一套关于新疆著名的风景区哈纳斯(喀纳斯)自然保护区的邮票,发行前发现,国务院曾在1986年7月9日,正式批准了这个位于新疆布尔津县境内的自然保护区,名称为“哈纳斯自然保护区”,但是实际上目前新疆大部分旅游标识和传媒界广泛使用时,这个景区的名称却都是“喀纳斯”。“到底是‘哈纳斯'还是‘喀纳斯'?”国家邮政希望新疆自治区政府对这个著名景区的名称给予确认。据《大陆桥视野》记者的调查,“哈纳斯”、“喀纳斯”起先是少数民族地名汉译后的歧义:“哈纳斯”出自蒙古语,意为“美丽而神秘”,也有称“哈纳斯”是卫拉特蒙古语,“圣水”之意;“喀纳斯”是蒙古语“美丽富饶、神秘莫测”的意思,也有称“喀纳斯”是蒙古语,意为“峡谷中的湖”。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地名之争演变为经济利益的争夺,扩大至商标、企业注册名等领域,特别是旅游资源及其衍生产业的开发利用。即使在当地,至今“哈纳斯”、“喀纳斯”混用的情况也没有得到解决。结果,邮票以“喀纳斯”之名正式面世,从中不难看出地方政府的倾向。而到目前为止,“哈纳斯”依然是经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批准的合法地名。
布尔津县哈纳斯(喀纳斯)景区现用门票是阿勒泰地区邮政信函广告局2006年向国家邮政局申请利用《马踏飞燕》小规格普通邮资明信片加印“人类净土——喀纳斯”发行的。赶在2006-16T发行前的今年6月,布尔津县邮政局向国家邮政局申印发行“人类净土喀纳斯”个性化邮票,采用《中国结》个性化服务专用邮票,附票加印喀纳斯湖、月亮湾、卧龙湾、神仙湾、白湖、友谊峰冰川、禾木等16处喀纳斯景区景点图案,但配合个性化邮票制作的邮折上加盖的还是原来那批“哈纳斯”风景日戳。而用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公函信封贴《喀纳斯自然保护区》邮票,再盖销“喀纳斯”地名邮戳制成的首日封,则实现了表面的一致。
1997年10月16日,原邮电部发行FP5《新疆风光》邮资明信片A、B组各10枚。哈纳斯(喀纳斯)湖位居第一,足显其价值,明信片上用汉维双文字标明“哈纳斯湖”。邮资明信片和邮票一样是有效邮资凭证,同享“国家名片”之誉。尽管2006-16T专为哈纳斯(喀纳斯)发行,分量似乎更重,却终究先“哈纳斯”后“喀纳斯”,自相矛盾。细心的集邮者把全套2006-16T“喀纳斯”贴在FP5(10-1)A“哈纳斯”上,盖销“喀纳斯”地名邮戳,将争议形象呈现。
2006-16T不啻是地方政府再度制造的既成事实,能否促使彻底结束“哈纳斯”、“喀纳斯”之争?抑或继续卷入纷争,尚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