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溪合同砚
发布:2011-10-30 20:04:55 来源:哈尔滨百姓网-收集整理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砚者,研也,磨与碾之谓也。古以瓦为砚,故称砚瓦或瓦砚,后以石为砚,又称石砚,且有石田、砚田、即墨侯、润色先生诸雅称……
砚台被普遍使用是秦汉时候的事,至东汉魏晋,基本趋于定型。尤其是造纸术的发明和纸张的普遍使用,大大促进了砚台的发展。之后,历经唐宋元明及至清代,砚台伴随着历史的演进而演变,端、歙、洮、澄,瓷、玉、砖、瓦,形制、材质与时俱进,因地而异。并且在演变过程中,砚台由纯粹的实用书写工具而被逐步文人化、艺术化,成为文房四宝中凝聚文人情愫最多的文玩。悠悠数千年,砚台蔚然而成一道独特的文化风景,令人美不胜收。
吴昌硕、铁保、翁大年铭端溪合同砚长方形,11.4×7.4×1.8厘米,色棕红,质温而腻,细润坚致。砚池与砚堂各为一区,比例合宜。通体围绕“合”“同”二字展开布局:砚池中阳刻一“合”字,砚底阳刻一“同”字,“合”字小而雅,“同”却是通底大字。一大一小,对比鲜明,且与天地盖阴刻的“合”“同”二字互啮,天地相契,阴阳合欢,形象地诠释了“合”与“同”的字意以及二字所蕴含的哲理,巧妙无比。
砚侧有铭,一为乾隆三十七年(1772)进士、官至吏部尚书的铁保行书铭,一为清代大篆刻家翁大年的隶书铭,内容为记事述理;原配酸枝红木天盖上有阴刻吴昌硕行书五言。通体书精铭立,刻工称绝,洵为砚中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