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全称:佳木斯大学
2、校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3、办学类型: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为专业课达到省划定的合格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专业安排原则:专业清原则分配专业,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 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与其所报专业相近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各省的各种照顾政策(加分)我校均承认,但在专业安排时不考虑照顾分数。
(8)外语语种要求:英语、英语(S)只招英语考生,俄语(零起点)招收英语、俄语考生,日语招收英语、日语考生,非零起点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考生,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9)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10)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11)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6、学费标准: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7、招生计划:2010年全国31个省市招生5850人,详细计划见招生计划表。
8、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佳木斯大学学士学位。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