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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逐渐引起社会关注(资料图片)
今年,武汉将在全国率先制定《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处理条例》,让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有法可依”。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家栋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
【典型案例】
学校运动会上
看铅球赛被砸 谁之责
某小学举办春季运动会,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
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落地点丈量投掷距离,三年级学生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观看丈量结果。在他们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铅球,砸中俞某头部,致其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部硬膜外出血。因协商治疗费用无果,俞某诉至法院。
俞某及其家人称:该小学对运动会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原告受伤,明显具有过错,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该小学辩称:原告头部在运动会期间被铅球掷伤是事实,愿意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但俞某违规进入铅球落地区域,李某擅自投掷铅球,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李某辩称:他是参加学校运动会的运动员,经老师同意后投球,且球未掷出投掷区域,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学校负赔偿之责。
刘家栋表示,由于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处理伤害事故,学校与家长在责任认定、赔偿等方面,往往存在较大争议,从而容易引发社会纠纷。
【现状分析】
平均每年216起
校园伤害事故成热点
刘家栋介绍,随着武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推进素质教育,武汉中小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和空间不断扩展,学生不再被整天关在校园内。同时,中小学生处于青少年阶段,生理、心理都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尽管各级学校都非常关注校园安全,不断加强防范措施,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仍难以避免。
他举例,仅2007年3月至12月十个月的时间,有一个区就发生了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160起。大家想想看,十个月内,仅一个区就发生这么多起事故,武汉市是教育大市,受教育总人口近250万,仅中小学生就有93万人,再不立法采取预防措施怎么得了。
据统计,近3年,武汉市新洲、硚口、江夏、洪山、汉阳等5个区共发生学生伤害事故648起,平均每年216起。因担心安全问题,很多学校不敢组织春游、夏令营等活动,有的甚至连正常的体育教学活动也不敢开展。
【立法聚焦】
事故定责将有法可依
据了解,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处理校园伤害事故。在没有上位法可参照的情况下,武汉市人大将如何破题?
刘家栋介绍,虽然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已有的法律仍可以作为我们制定地方法规的依据。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及其监护责任有专门阐释;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中小学生在学校的责任都有清楚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立法依据。
据透露,武汉市人大将制定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处理条例》,主要解决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中小学校学生的法律关系问题;二是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伤害原则;三是要明确处理机构与程序;四是明确经费赔偿渠道。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划清责任,让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有法可依。(记者戴辉 胡诚 蒲哲 杨涛 赵雯 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