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月10日电黑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文件,对全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从事二、三产业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给予政策扶持。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将优先吸纳辖区内返乡农民工。
黑龙江省是我国农业大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为加快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黑龙江省政府1月6日出台了《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按照文件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黑龙江省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宅基地内的空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按低限标准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