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财考[2001]22号)的有关规定,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月25日前到各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成绩核查;哈尔滨市考生请于2010年1月25日前(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到南岗区民益街86号(东龙宾馆旁边)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填写(或下载)《2009年成绩核查申请表(新制度)》(或原制度)并交纳核查费100元/科。核查结果预计在2010年4月底公布。
2、如有办理2010年高级职称免试的考生,请到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哈尔滨市考生请到南岗区民益街86号(东龙宾馆旁边)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或下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免试申请表》须由本人签字和工作单位确认盖章,并提交高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事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上文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A4纸复印),交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哈市考生将上述文件交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从2010年起,不再受理原制度下的免试申请。
3、2009年考试(原制度)全科通过人员,可于
2010年2月15日后,携本人身份证,到省考办办理(外地考生可由当地注协代办)全科合格证。 通过专业阶段全部考试科目(新制度)的考生领取《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的时间另行通知。
4、咨询网站:
www.cpahlj.com.cn 咨询电话:
0451-53605454
附件1: 《2009年成绩核查申请表(新制度)》.doc
附件2: 《2009年成绩核查申请表(原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