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按年龄1年赔1万与生命教育
关于湘潭踩踏事件的赔偿问题,据一位罹难学生亲属介绍,当地政府最开始给出的方案是按年龄算赔偿金额,一年1万元,但是遭到强烈反对。之后,工作人员提出一次性赔偿20多万元,也没有获得家属同意。(见12月9日南方网)
虽然问责与赔偿,对于宝贵的生命来说,最多只有告慰意义,但是,如若“按年龄1年赔1万”这种赔偿逻辑,是不是新生儿的赔偿是“零”,连一条宠物狗的价都不值? 这种可笑、荒唐的方案被拒是必然的,但我们对此的关注,不能停留在这个方案没有被接纳上,而须警醒,有这样“生命意识”的官员,会在工作中,怎样对待老百姓的生命。
连日来,媒体接连曝光了发生事故的这所学校的管理问题,包括教学楼楼道灯光昏暗,只有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教学楼设计不合理,学生作息制度安排不合理等等。把这些具体的细节,与当地官员的“赔偿方案”联系起来,会得到十分“合理”的解释——节省下来的电费、人工费、管理费,对于赔偿学生家长的损失来说,绰绰有余,按年龄赔偿,初中生最多十五六万,多聘管理人员,一年少则几万,更何况,发生事故,还是小概率事件!
参与此次赔偿的官员,应该多为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或者与教育相关部门负责人,笔者由此更为担心的是,这次惨案的教训并不会被当地教育部门、学校认真吸取,他们会由此转变学校的管理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么?而对于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就更不可能开展,他们会告诉学生,生命无价,生命高于一切么?
多年来,虽然有上级部门不断下发通知,要求各类学校重视学生的生命教育,去年9月1日,教育部还通过电视,为全国中小学生上了“开学第一课”生命教育,可是,各地的校园安全事故还是频发,生命教育仍旧是学校教育中十分薄弱的环节,不少学校根本就没理睬有关文件、通知,应急疏散演练也未举行,即便举行,也是装模作样走过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问题,包括笔者在内,曾经将原因归结为应试教育体系,即学校教育只重视知识教育,忽视人格教育,而现在这个“按年龄1年赔1万”的方案,让我明白,应试教育体系或是一方面原因,而对普通百姓生命的漠视,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
要开展对于学生的生命教育,当下更紧迫的是要对教育管理官员与学校办学者进行生命教育,要让他们知道生命的尊严、平等。从这一意义上看,对于提出“按年龄1年赔1万”的政府部门和官员,应以生命尊严的名义,让其对所有当事家长和公众道歉,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