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百姓网讯 哈市一些地区对草原破坏不断加剧,致使草原沙化、碱化、退化严重,威胁哈市生态安全。对此,哈市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县(市)实施草原禁牧措施,即在规定范围内的草原(含荒草地)禁止放牧,牲畜实施舍饲圈养。
哈市禁牧时间及区域范围为,自2010年8月1日起,属松嫩平原地区的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等8区和双城市、巴彦县、宾县等3县(市)境内的草原(含荒草地)实施禁牧。其他县(市)的基本草原和严重退化、沙化、碱化的草原也应实施禁牧。
经过禁牧,力争到2012年,哈市属松嫩平原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60%以上,牧草亩产达到50千克以上,草原生态能力基本得到恢复;2015年,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80%以上,牧草亩产达到100千克以上,草原生态环境基本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