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宾县宾州镇农民马显文在“喉息肉”手术后,到宾县新农合办报销了医药费2200元。他说:“如果没有新农合政策,考虑到会花很多钱,我会挺着不去做手术。”新农合制度在宾县建立和运行三年来,享受政策优惠的参合农民通过门诊家庭账户和住院等途径,有505307人次得到补偿药费4222.59万元。
2007年至今,宾县各级政府、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将新农合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之一,在大力宣传、推进参合缴费、加强定点医院管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四制”:补偿垫付制、基金运行封闭制、三级审核制、补偿信息公示制,新农合补偿日趋规范。
为了方便参合农民报销补偿药费,降低报销成本,宾县建立并严格实行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农民医药费补偿制度。去年,全县19个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9590名住院参合患者,垫付医药费补偿款733.6万元。在基金管理上按照“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的封闭运行要求,基金专户储存于定点银行,新农合办公室负责补偿审核,县财政局签发拨款通知,乡(镇)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基金使用结算终端,确保了基金运行安全。通过严把定点医疗机构初核、县合管办审核、县财政局复核三级审核关,确保补偿准确无误,并将参合住院患者医药补偿信息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此外,还配备了100余名义务监督员,用于对新农合工作的监督。
新农合制度建立以来,宾县农民参合率一直处于全省前列。县、乡(镇)医疗机构接诊患者数量明显增多,仅今年第一季度,新农合基金共计补偿住院患者12491人,补偿金额为878.8万元,较2008年同期增加补偿人数5396人,增长76%,增加补偿金额482.4万元,增长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