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了,我们才能舒服”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克伦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近年来,哈市法院系统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果的尺度和标准,加强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建设。使得民意沟通渠道不断拓宽。
民意引进审判实践
加强民意沟通,是发挥好审判执行职能的重要保障。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司法行为不规范、裁判结果不公正的问题,哈中院制定了工作督查、纪律作风、纪检监察、案件质量、涉诉信访等“五项通报制度”和院长集体接访、重点案件评查、信访案件听证、典型案件剖析、邀请当事人述说等“五项监督制度”,限制法官业外活动,使审判权力滥用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同时,他们敞开了大门,及时了解群众的呼声,将之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为了更加近距离的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对法院的评价,哈中院在立案庭和法庭的显著位置设置了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专门的电子信箱,最大限度地方便了人民群众行使权利、表达意见、监督司法。
法院工作向社会开放
许多法官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辛辛苦苦办了案,化解了纠纷之后,群众却不认可审判结果。哈中院针对这种情况,将法院的审判工作向社会开放,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让群众了解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为此,近年来哈中院积极推行审判公开制度,在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的重大案件还会作庭审直播,让更多的人了解案情,以此澄清认识,加强监督,取得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便民利民亲民
5月14日,哈中院来了79位老人,他们热泪盈眶地感谢民三庭法官曲伟为他们讨回了养老钱。原来哈尔滨嘉新水泥有限公司欠遇永祥等79人214.78万元。为了讨债,这些老人奔波了5年,却始终没有结果。在哈中院立案后,被告不配合法院工作,而这79位老人怕自己的权益落空,多次情绪激动地来法院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曲伟积极做双方的沟通解释工作,立足于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不下数十次的耐心疏导下,终于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为79位老人讨回了欠款。
近年来,哈尔滨市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为民、便民、利民、亲民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使法院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
他们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释法解疑和诉讼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72.63%,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
为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弱势群体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救助,五年来,哈中院依法指定援助律师246人,累计为诉讼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1300万元,提供司法救助2770余件次,为特困群众申请司法救济金280余万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诚在院长接待日耐心接待上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