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集中整治政法机关车辆违法违章行为
日前,市综治委启动全市集中整治政法机关公务车辆违法违章行为专项行动。6日,哈尔滨市多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政法机关公务车辆和悬挂公安工作号牌车辆行动,检查政法机关车辆71台次,纠正违法违章行为6起,批评教育驾驶员11人,并依法对串挂公安工作号牌的黑A-D0221(绥化劳教所)、黑A-D9152(省投资公司)、黑A-D0979(哈尔滨电业局)、黑A-D9502(私家车)和非警务人员驾驶的黑95566警(伊春市南岔检察院)、黑10176警(省公安厅)等车辆予以滞留。
市综治委于6月5日专门向公、检、法、司、安机关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管理,杜绝政法机关车辆违法违章行驶。市法院、市检察院规定警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驾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凡被市委政法委督察室通报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并暂扣车辆3个月。市公安局由警务督察室牵头,组织交警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政法机关公务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对行驶的警用车辆、悬挂公安工作号牌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凡车辆证照与号牌不符、使用过期作废证照、套用公安工作号牌等行为,一律滞留车辆,按上限处罚,并移交市纪委、市委政法委,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市综治委要求,使用警务车辆专用号牌和工作号牌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向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申报。对持有过期行驶证照并仍使用工作号牌的车辆,将收缴工作号牌和过期行驶证照。私自悬挂公安工作号牌车辆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公安交管部门主动上缴号牌。对告知后仍不改正者,将由公安交警、督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追查证照、号牌来源,并追究法律责任。凡属国家公务人员驾驶上述车辆且不按公告执行者,移交市纪委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