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妇住院分娩每人可享有300元补助
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省卫生厅日前出台《黑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管理方案》。《方案》确定,2009年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须达9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今后,全省持有农业户口的产妇,每人可享有3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
《方案》要求,全省13个地市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体系,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服务资质的监督管理。各地要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和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要鼓励孕妇自然分娩,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切实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
《方案》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凡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农村产妇,都可享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实行对农村孕产妇减免住院分娩费用的优惠政策。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农合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每位按3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