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降低企业“三险”费率允许年内缓缴医疗保险
6月4日讯(记者 柳玉海)记者2日从哈尔滨市工业保增长促发展工作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工业保增长促发展攻坚战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实施意见》规定了实施工业保增长、调结构、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宏观调控和协调服务等6大方面34条政策措施。
哈尔滨将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国家明令取消收费的项目,一律立即停止收费;对目前仍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能减缓的减缓,不能减缓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同时,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根据哈市劳动、财政等部门相关规定,从今年4月至12月,哈尔滨市区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哈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对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对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允许在2009年内缓缴失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