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期间哈尔滨市将严查渔船私拉乱载
记者从21日召开的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维护哈尔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秩序,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应承担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并要求严查渔船私拉乱载和客船超载,保证端午节期间水上安全。
据了解,去年4月10日至11月10日,哈尔滨市发生水上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目前,全市已建立了“三级”水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专门的水上抢险打捞队伍。但同时,由于乡镇政府执法职能薄弱等原因,松花江、呼兰河、拉林河、牤牛河等水域农用船非法营运、超员超载、冒险航行等问题屡禁不止。为此,市政府在要求相关部门全力推行水上交通运输“三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凡乡镇所属的码头、渡口和鱼塘、非法私设的码头和渡口、农民自用船非法载客出现的水上安全问题,由当地所在区、县和乡镇政府负责;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运力审批、资质认证负责,凡是由此引发的客运、货运和由交通部门管理的船舶出现水上安全问题,均由交通部门负责;海事机构要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船检机构要对所有船舶检验把关负责;渔船稽查部门要对渔船稽查负责,今后凡是由渔船稽查监督管理的渔船渔港出现水上安全问题,均由市农委负责;此外,旅游、水务以及其他各行业部门所属船舶和水库等水域出现水上安全问题,均由所属各行业部门负责。